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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行为的监督要点

添加时间:2011年1月19日 浏览:10908

一、建设单位

1、 建筑工程按照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手续。
2、 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3、 建立与项目建设相适应的由专业人员组成的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4、 施工图设计文件须通过审查批准。
5、 不肢解发包工程。
6、 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7、 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8、 桩基工程及复合地基的检测合同、报告及时报质监站备案。
9、 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工程沉降观测。
10、 其它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二、勘察、设计单位

1、 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转包、违法分包工程。
2、 注册执业人员有合法资格证明。
3、 设计修改、变更签发及时,手续完整、合法。
4、 参加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积极配合施工。
5、 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6、 其它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三、监理单位

1、 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2、 监理人员的从业资格符合规定要求。
3、 建立符合规定、专业人员配套齐全的项目监理班子,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4、 监理单位建筑材料见证送检人员持有见证人员证书。
5、 制定完整的监理大纲、细则,编制监理月报。
6、 组织图纸会审,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7、 执行材料、设备见证检验和验收制度。
8、 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方式监理工程质量,并实施隐蔽验收签证。
9、 及时核查工程的质量保证资料。
10、 执行工程例会制度,有完整的会议纪要。
11、 监理日志、监理档案真实、齐全。
12、 发现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和发生质量事故,及时组织处理,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13、 其它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四、施工单位

1、 在资质等级证书和施工许可证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不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
2、 建立完整的质保体系。
3、 项目经理的资质符合规定的要求,质检员、施工员及各主要工种人员持证上岗。
4、 建立符合规定,专业人员配套齐全的项目管理班子。在施工过程中,现场技术负责人不得擅离现场。
5、 建立各级管理人员质量责任制、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6、 编制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经建设(监理)单位的审查,重要的分项工程单独编制施工方案。
7、 隐蔽验收、分项工程自检记录真实、可靠、手续齐全。
8、 建立工程例会制度,及时、准确填写施工日志。
9、 有完善、真实的工程资料。
10、 及时上报工程质量事故。
11、 按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
12、 其它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五、检测单位

1、 在检测资质范围内按划片定点要求开展检测工作。
2、 配备与资质等级相符的人员和仪器设备。
3、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检测规定和收费标准。
4、 检测人员持证上岗。
5、 建立各项制度,落实责任制,检测报告规范、准确、真实。
6、 检测不合格试验项目按规定时间上报质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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