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新闻阅读

关于开展工程建筑领域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3年8月31日 浏览:3211

各镇(区、街道)村建服务中心,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局机关各有关科室、单位:

为加强建筑行业监管,进一步规范我区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严厉打击建筑工程施工违法违规行为,经研究决定,开展盐都区工程建筑领域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1、房产、公共建筑、政府和国资投资建设项目。

2、实名制管理落实不到位项目,或关键管理人员考勤不符要求的项目。

3、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落实不到位,日常检查、巡查问题较多的项目。

二、检查内容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要求,通过现场检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到岗履职情况、合同签订和履约情况,工程款支付情况、招投标相关手续的办理情况,对本项目是否存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进行自查,请项目建设各方按照附件《各方主体现场须提供材料清单》要求准备相关资料,以备检查。

1、建设单位发包行为。是否存在肢解发包、不按规定公开招标、规避招标和在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弄虚作假行为。

2、施工单位的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是否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是否以联营、合作、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转包、挂靠;是否将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以及主要建材、设备、大中型施工机械的采购、租赁情况。

3、施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是否设立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经理及技术、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是否到岗履职,是否达到实名制考勤要求,是否随意变更;工程款、劳务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拨付给分包单位。

三、检查安排

1、自查阶段,2023年8月1日—8月10日。各有关单位对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文件规定和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逐一排查,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2、专项检查阶段,2023年8月11日至8月25日。区住建局检查组开展专项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检查内容,对在建项目进行排查。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是工程建设领域的重点工作,各单位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敢于直面问题,多措并举、积极整改,全面推进建筑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

2、加大惩治力度。对排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跟踪督导检查整改情况,凡属于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理,并予以重处重罚。

3、建立长效机制。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剖析建设工程领域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存在的原因,针对管理的漏洞,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制定和完善工程监管巡查等规章制度,强化监管力度和监管措施,有效遏制建设工程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点击下载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