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岩棉、玻璃棉保温系统备案论证及监管工作的通知
(盐建科研〔2012〕20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了保证建筑节能工作质量,现就加强岩棉、玻璃棉保温系统备案论证及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入我市建筑工程使用的岩棉保温系统,须持有《江苏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认定书》并经市城乡建设局备案后发放备案证书。岩棉保温系统限用于封闭式幕墙内,并严格按照规定设计抗裂防护层。拟用于外墙外保温薄抹灰系统的,须在设计前报市城乡建设局组织专项论证通过后,方可设计选用。
二、玻璃棉保温系统,尚无国家、省应用技术规程。确需用于封闭式幕墙内保温的,建设单位必须选择持有《江苏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认定书》并经市城乡建设局备案的产品,并在施工前报市城乡建设局组织应用技术专项论证后方可实施。
三、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岩棉、玻璃棉保温系统,监理单位要严格核查其是否具备备案或论证手续,按照江苏省《岩棉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苏JG/T046-2011)和有关产品标准、专项论证意见要求,组织抽样送检。对复试项目不全或复试结果不合格的产品要禁止使用、清退出场,并将处理结果报质监、建筑节能管理部门。
四、岩棉、玻璃棉保温系统供应单位,要严格履行系统供应商的责任,对材料、施工质量全面负责。岩棉、玻璃棉节能工程由系统供应商统一负责供料、施工。系统供应商无施工资格的,由其牵头与具备施工资格的单位结成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各级节能管理部门要健全监管记录,对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的系统供应商要严肃追究责任,直至提请上级主管部门吊销其备案证明和推广证书。
特此通知,请认真遵照执行。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
2012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