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3年第一次
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巡查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委):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13〕108号)要求,为确保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经研究决定,我厅于5月下旬开展2013年第一次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范围
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
二、巡查内容
1、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等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法定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2、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建筑结构勘察设计质量、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并现场抽测混凝土强度、钢筋位置、保护层厚度、现浇混凝土板厚度、重要构件几何尺寸和轴线位置等6项工程实体质量;
3、质量行为情况,着重检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4、现场使用建筑钢材质量情况,重点抽查“瘦身”钢筋和不合格钢筋违规使用情况。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分为自查和巡查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发文之日起,到5月20日止为自查阶段。由各省辖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采取“拉网式”检查方式,要覆盖所有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
第二阶段(5月22~31日),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我厅组织若干个监督巡查组进行监督检查。原则上每半天检查一个工程项目。检查结束后,现场交换检查情况,下发巡查意见书。
四、抽查工程数量
此次巡查每个省辖市抽查5项保障性安居工程,其中市区3项,县(市、区)2项。工程项目由厅住房保障处提供目录中抽取,或由检查组临时确定。
五、工作要求
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自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坚决避免走形式的检查。
2、各地对所有在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要一个不漏的进行全面检查,达到“四个查清”的要求,即:查清本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数、套数、建筑面积,查清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状况,查清建筑材料进场复检使用情况,查清工程质量隐患和问题。
3、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本地区所有在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自查情况,并请认真准备书面汇报材料。内容包括:本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自查情况、法规、规章等贯彻落实与法定建设程序执行情况、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质量受控情况、建筑结构勘察设计质量情况、建筑节能施工质量情况、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主要原材料抽样检测情况、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状况等,要注意提炼好的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4、被查项目确定后,各省辖市、县(市、区)质监站要及时通知被检查工程的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审图、质量检测、桩基检测机构携带相关单位资质、人员资格、质量文件和工程资料到场,以配合检查。
5、本次巡查组具体分组、人员组成、抵达各地时间和日程安排由各组组长另行通知。
6、各地要严格遵守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接待工作从简。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