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盐城市优质工程的通知
盐建协字[2013]9号
各县(市、区)建筑业协会,各会员单位:
为提高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增强全社会建设工程质量意识,根据《盐城市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盐建协字[2013]8号),经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同意,决定继续开展2013年度盐城市优质工程评审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择优评选2013年度盐城市“盐阜杯”优质工程,择优推荐2013年度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规模
(一)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000M2或8层以上单体工程(不含砖混结构)。
(二)住宅工程:建筑面积3000 M2以上单体住宅工程,总建筑面积15000 M2以上住宅小区或群体建筑(不含砖混结构)。
(三)工业厂房工程:建筑面积4000 M2以上或跨度18M以上单体工程,或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钢结构工程。
(四)装饰装修工程:新建工程的装饰装修完成装饰造价占总建安造价20%以上,可作为参建单位单独申报。
(五)安装工程:新建工程的安装工程完成安装造价占总建安造价20%以上,可作为参建单位单独申报。独立安装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六)市政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道路工程和广场工程;单跨跨度30M以上或总长70米以上的桥梁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泵站工程;3万吨/日以上给水厂工程,3万吨/日以上污水处理厂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垃圾处理工程。
(七)园林和环境工程: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园林建筑、仿古建筑工程、古建筑修缮工程和以城市绿化景观为主的环境整治工程。
(八)港口、交通、电力、水利、通讯等专业工程,工程造价3000万元以上。
(九)特殊工程达不到上述要求,但有影响、有纪念意义,且建筑风格独特,质量特别好的工程,也可以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工程符合基本建设程序。
(二)2012年12月31日前竣工,并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工程。
(三)工程设计、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
(四)工程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完整、齐全(含施工过程的影像资料)。
(六)工程质量符合盐城市优质工程评选标准、符合省建设厅《优质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标准》(DGJ32/TJ04-2004)。
(七)符合下列条件的工程优先申报:
(1)获得市级以上QC成果奖的工程;
(2)获得市级以上文明工地表彰的工程;
(3)获得市级以上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称号的工程;
(4)获得优质结构称号的工程;
(5)获得建筑业绿色施工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称号的工程;
(6)积极推广应用建设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和江苏省10项新技术,有显著成果的工程。
(八)信誉好、业绩较好的监理,符合申报条件的单独申报。
(九)盐城市优质工程奖项目不得存在以下问题或缺陷:
(1)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2)发生工程质量投诉,经核实确实存在重大质量问题;
(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发现明显质量问题或隐患;
(4)按住宅小区申报工程,公共配套设施未建成,且入住率不足30%;
(5)施工企业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
(6)施工企业被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降低资质等处罚。
三、申报材料
(一)《盐城市优质工程申报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与申报资料胶装);
(二)工程项目批文;
(三)规划许可证;
(四)中标通知书;
(五)施工许可证;
(六)工程承包合同;
(七)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
(八)各类获奖证书和新技术应用证书;
(九)工程概况和施工过程质量情况报告(2000字左右);
(十)所有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含地基基础、主体、装饰、屋面、水、电、电梯、通风空调、建筑智能、节能建筑);
(十一)公安局消防部门消防验收合格证;
(十二)技术质量监督局电梯验收合格证;
(十三)气象局防雷检测所防雷检测合格证;
(十四)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合格证;
(十五)室内环境检测合格证;
(十六)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十七)监理工作总结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十八)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十九)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二十)反映工程概貌和主要部位的彩色照片8张(附文字说明);
(二十一)其他反映有关工程质量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并与需提供的复印件,按顺序编排目录,装订成册。
四、时间要求
请各地协会严格把关,将代表本地质量水平的工程项目推荐申报,并将申报材料和汇总表(Excel格式)于5月30日前报市建筑业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杨 春
联系电话:13651591090 88180103(传真)
五、其他事项
(一)住宅楼项目,申报企业要作申报公示,在申报项目的醒目位置张贴申报公告,并告知工程所在地协会。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周,其中市直项目公示情况由市建筑业协会负责督查,各县(市、区)项目由各地建筑业协会负责督查;
(二)申报市优质工程表彰的参建单位、监理单位,可随主申报企业联合申报,也可独立申报,但均要单独填写“盐城市优质工程申报表”;
(三)非盐城市建筑业协会会员不得参加本年度市优质工程申报;
(四)凡已申报过市优质工程的项目,将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