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办理进江苏省资质核验手续须知
一、单项工程资质核验
(一)办理机构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
(二)办理地点
地址:盐城市解放南路150号10楼1007室。联系电话:0515-88423663。邮编:224005。
(三)办理时间
每周一、三、五工作日上午。
(四)注意事项
用户需注册才能使用本系统。在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网址“http://www.jscst.cn/Jskcsjfront/”,进入注册页面,填入相关信息后上报省级系统管理员。用户注册成功后,可以登陆使用本系统。登陆时,用户名为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初始密码为11111。为确保用户信息安全,用户登陆后应修改密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用户名及密码另行通知。
该系统的具体操作步骤见《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用户操作手册在http://www.jscst.cn/Jskcsjfront/系统登录页面的“用户手册”点击下载;管理机关操作手册需要在取得帐号后登录系统,在首页面的“通知公告”栏进行下载)。
各企业要按要求及时录入相关信息。
省外勘察设计企业通过该系统办理单项工程资质核验时,不需提供附件材料复印件。企业填报有关信息并将《关于印发〈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江苏承接工程项目资质核验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建科〔2008〕323号)中所要求报送材料的扫描件上传后,将从该系统中打印出的并由相关技术人员签名的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及上述材料的原件(营业执照正本、资质证书正本和身份证的原件除外)报至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项目所在地在县(市)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上传至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中的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并盖单位公章。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通过的项目,在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并盖单位公章。
获准年度资质核验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通过该系统办理合同备案时,不需提供附件材料复印件。企业填报相关信息并将项目合同、经获准的《在苏设立分支机构的省外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年度资质核验申请表》、新增加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和社保证明的扫描件上传后,将从该系统中打印出的并由相关技术人员签名的《项目合同备案表》及上述材料的原件(身份证原件除外)报至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审查通过的,在《项目合同备案表》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1、上传内容(扫描件):
(1)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
(2)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近三月内出具的企业近两年的诚信状况证明;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
(5)勘察设计项目合同(合同非法定代表人签名的,需附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委托书);
(6)参加该项目的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注册证书;
(7)参加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人员除外)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劳动合同(合同非法定代表人签名的,需附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委托书;合同和企业分支机构签订的,需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企业对分支机构签订下属员工劳动合同相关事宜的授权文件)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事业编制人员可提供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7)对于各专业所需要配备的设计人员要求,依据勘察设计市场及质量管理要求暨设计深度管理规定,每专业设计人员不得少于三人(分别为设计、校对、审核、专业负责人等角色)。且每项工程应配备项目(技术)负责人一名,并在申请表“在项目中担当的角色”中予以明确。其中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由该项目主导专业技术骨干来担任,应满足十年以上相应专业工作经历、中级以上职称、在职非退休等要求,如为已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还应具有相应级别注册师资格;专业负责人应由该专业技术骨干来担任,应满足十年以上相应专业工作经历、中级以上职称、在职非退休等要求,如为已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还应具有相应级别注册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