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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全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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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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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全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区、街道)村建建设服务中心,各建安企业、监理企业,局属各单位: 现将《2018年全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盐城市盐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4月23日 2018年度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盐城市建设局关于印发<2018年盐城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盐建建筑〔2018〕2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如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切实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向好,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18年度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现将《2018年全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依法监管、改革创新、源头防范、系统治理的原则,以防范遏制施工安全事故为核心,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为主线,健全建筑施工安全保障体系,提升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努力开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强化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管控重大安全风险,提升建筑从业人员素质,提高建筑施工安全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着力管控和严防起重伤害、坍塌等群死群伤事故,着力抓好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治理;开展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整治,推进企业建立健全施工扬尘治理管理体系。提高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势头,为实现高质量城乡建设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范围: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及参建各方责任主体。 内容: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安全培训教育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论证和实施情况;施工扬尘防控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工作任务 一是推进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根据《全区城乡建设系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方案》(都住建〔2016〕78号) “一年全面启动,二年强化落实,三年巩固提升”的要求,扎实做好 “巩固提升”阶段工作,对照“一必须五到位”梳理统计分析全面达到、基本达到、落实难度大的企业数量情况,做好巩固提升、拾遗补缺、强力推动整改等工作,特别是对落实难度大的企业,要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督促建设、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二是遏制高处坠落事故的高发势态。根据住建部发布的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组织行业宣贯培训,督促施工企业根据规范要求,编制高处作业专项方案、加强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改善高处作业环境、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并提高安全防护标准化、工具化、定型化水平。重点整治下列行为: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未制定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未根据工程特点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高处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上岗作业前未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教育培训、考核和体检,未接受高处作业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施工企业未为高处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强度及挠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未对临边、洞口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未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张挂安全网;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擅自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恶劣天气和环境下,不采取可靠防护措施,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等。 三是加强重点企业的标本兼治。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隐患整改不到位、领导带班制度不落实、分包单位管理不善、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等项目和施工企业列入重点整治范围,并加强安全监管、源头管控。按照《关于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施工事故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盐建建筑〔2017〕74号)要求,对事故责任企业实施重点监管,落实事故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对发生事故的项目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并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倒追查”。 四是加强危大工程落实专项方案和重点部分的安全管理。督促参建各方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和《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通知》(建安办函〔2017〕12号)等安全管理制度,着力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重点整治下列行为:建设单位未保障危大工程的工期和费用,未在办理项目安全监督手续时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对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编制、审核、论证,未按方案实施,施工企业(分公司)负责人未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到场带班检查;监理单位未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未对施工企业危大工程管控情况进行监督等。 五是抓好重点时段安全管控。抓好施工企业在春季复工、雨季汛期(安全生产月)、夏季高温和冬季消防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管理保障措施。重点整治下列行为:未开展复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复工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到岗、作业人员未经培训上岗等情形而擅自开复工;雨季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各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夏季建筑施工各项防暑降温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建筑施工各项消防安全责任和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等。 六是加强施工扬尘防治监管。严格按照江苏省《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盐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和《2018年盐城市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重点整治下列行为:建设单位未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施工单位未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和实施方案,未公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未对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硬化处理;未对裸露堆放土方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未在施工现场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车辆进行清洗;建筑土方、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建筑物内垃圾未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凌空抛掷;施工现场焚烧各类废弃物;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未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未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五、工作步骤 各镇(区、街道)村建服务中心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开展自查和检查工作。区住建局 将在各镇(区、街道)服务中心检查的基础上,于3月、6月、8月、11月分别对各地进行专项整治督查。其中,高处坠落防范、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重点部位等为全年性整治重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重点企业的标本兼治为6月、11月整治重点,同时,还将对发生事故的项目整改情况进行 “回头看”,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倒追查”。除上述时间段的督查外,将适时对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下发专项督促函,并开展重点地区督查和约谈。 五、工作要求 一是要加强领导、认真部署。我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局建工科、区城建监察大队、区质安站负责人为成员的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质安站,负责全区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镇(区、街道)及有关单位也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工作主要责任人和联络员(在3月下旬将本地区主要责任人和联络员报送我局),并针对本地区建筑行业特点,按照本方案要求细化落实全年整治重点内容,突出抓好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安全管控。 二是要严格监管执法、加强纵横联动。各镇(区、街道)村建服务中心及有关单位在专项整治中要坚持“严”和“实”的作风,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整治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要对监管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区域,聚焦力量、加强指导;要强化联动机制,对发生事故的企业,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847号)要求,立即限制其在本辖区内投标资格;对隐患整改推动不力的企业,要实施市场准入联动机制,在市场生存空间上给予一定限制;对非法违法建设项目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通报查处情况。 三是要突出做好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巩固提升阶段”工作。各镇(区、街道)村建服务中心及有关单位要根据《全区城乡建设系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方案》(都住建〔2016〕78号)的要求,扎实做好第三阶段“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全年)”工作,要抓好对企业落实情况的跟踪指导,对已全面达到“一必须五到位”的企业,重点抓巩固提升,督促企业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严格依法生产经营,对基本达到“一必须五到位”的企业重点抓拾遗补缺,督促企业限期整改问题,消除隐患,强化制度建设和责任制落实,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级升档;对落实难度大,问题和隐患突出的企业,要挂牌督办,强力推动企业限期整改,对规定时限内仍整改不到位的,各镇(区、街道)村建服务中心及有关单位要依法从严查处,必要时可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相关事实上报市局处罚。 四是要突出“三个重点、一个结合”。各镇(区、街道)村建服务中心及有关单位在全年专项整治中,要突出“高坠预防、责任落实、危大工程”三个重点,结合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突出高处坠落事故预防,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不仅要盯住“显”性隐患,如洞口临边、攀登(悬空)作业、高处平台等问题,还要查“隐”性隐患,如人员教育、技术交底、制度落实、作业环境、职业健康等问题;要突出责任落实标本兼治,对隐患突出的项目,要加强源头追查,倒追查企业内部管理体制机制,特别是一些跨地区承揽工程的重点企业,查企业总部、后方的主体责任是否落实;要突出危大工程监管,运用信息化模式对危大工程实现分类分级的差别化监管,及时掌握危大工程施工时序进度,定期统计、分析危大工程实施状态,为监督工作明确重心、重点提供数据支撑,确保危大工程监管适时、有效、到位;要结合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将项目的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整治、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等情况,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等次评定的重要依据,促进企业加强对项目的安全管理。 五是强化扬尘管控措施、深化长效管理机制。各镇(区、街道)村建服务中心及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扬尘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控措施,实现扬尘整治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督促参建各方开展扬尘整治教育培训,提升扬尘整治意识,落实扬尘整治责任,提高扬尘整治自觉性。以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和暗访暗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开展扬尘整治监督检查。对扬尘管控不力的项目要限期整改或责令停工,对不履行职责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六是报送信息、及时总结。各镇(区、街道)及有关单位要在4月25日、6月25日、8月25日、12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和检查汇总表(附表10),报送至区质安站(联系人:张林海,联系电话:88421951,邮箱:ydqzhianzhan@163.com)。在4月25日报送材料时一并上报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和联络员名单。 附件:专项整治检查用表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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