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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盐都区建筑工地施工 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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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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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盐都区建筑工地施工 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区、街道)村建服务中心、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及局属相关科室: 现将《2018年盐都区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盐城市盐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4月24日 盐都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改善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确保完成省、市、区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现制定盐都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工地施工扬尘防治工作,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建筑扬尘管控意识进一步增强,责任进一步强化,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各项措施严格落实到位,有效遏制建筑施工扬尘对大气污染的影响,提高全区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管理水平。 二、时间安排 2018年4月1日—12月31日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 1、建设单位作为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第一责任人,对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扬尘污染防治费作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之一,必须列入工程造价,作为不可竞争费专款专用,并在招标文件和工程施工发包合同、监理合同中明确施工、监理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管理督促施工、监理等单位全面落实扬尘污染治理责任,核查施工单位扬尘治理资金的使用情况。 2、施工单位作为建设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主体,应建立健全公司级组织领导机构和考核制度,对本单位所有承建的工程项目实施定期检查、考核,成立现场管理机构,保证项目扬尘治理资金专款专用。 施工现场应当严格落实围挡设置、视频监控、道路硬化、洒水喷淋、车辆冲洗、绿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基础施工、土方开挖运输、主体施工、后期配套等阶段施工现场的扬尘治理工作。 3、监理单位要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对易产生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的工序和环节进行现场全程监督并做好记录,督促施工单位用好用足扬尘治理专项资金,监督施工单位认真执行停工整改和处罚等相关决定。对扬尘污染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对拒不整改的应及时书面上报建设单位和建筑安全监督机构。 (二)严格扬尘防治措施 1、项目开工前,必须做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方案到位、施工场地围档到位、施工现场出入口冲洗设施到位、视频监控安装调试到位、施工道路和材料堆场硬化到位、保洁人员落实到位;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扬尘治理公示牌,公开参建各方扬尘治理负责人姓名、举报电话等内容。 2、桩基和土石方工程进场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提交桩基和土石方施工阶段施工平面布置图,对该阶段的运输道路和材料堆场硬化到位、施工现场出入口冲洗设施到位。土方工程作业时,必须采取湿法作业,配备固定式、移动式洒水降尘设备,落实洒水、喷雾降尘等措施。在作业区域内设置喷淋设施进行压尘,并确保作业区域全覆盖。 3、市区新开工建筑工地均应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重点安装部位包括工地主进出口(车辆进出口)、工地制高点(或塔吊处)、基坑施工作业面、材料加工区及其他有需要监控的部位等,同时施工单位必须配备必备的电脑和存储设备,保证项目部和企业对施工现场实施实时监控。 4、施工现场围挡设置必须连续全封闭,不得留有缺口,不得有泥浆外漏。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主要路段高度不得低于2.5米。施工现场内主要道路、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设置合理并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其他区域平整后使用碎石覆盖。场地内应设置有效的排水系统,配备排水设施,设置沉淀池,保持排水畅通,不积存污水,不乱排污水,严禁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市政管网,严格控制污水污染。 5、建筑工地大门内侧应安装使用车辆自动冲洗机和沉淀池,并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对进出场车辆实施有效冲洗,避免污染城市道路。建筑工地必须使用密闭加盖运输车辆,严格控制渣土装车高度,装车高度一律不得高出车辆挡板。 6、从5月1日起,新开工工程申报市级以上“标化工地”的,均应安装喷淋降尘设施。喷淋降尘设施应采用自动喷淋形式,喷嘴间距不大于3米,沿工地围墙围挡顶部和施工道路两旁每边连续设置至少一排,扬尘作业区每9平方米至少设置4个喷嘴并确保全覆盖;在建筑物外脚手架安全网外,按立面每隔5层设置一圈,并在顶层至少设置一圈。 7、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材料器械等必须分类集中堆放并覆盖严密。建筑垃圾应日产日清,采用装袋或垂直封闭式管道集中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焚烧垃圾。建筑物周围必须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密目网进行全封闭围挡,确保严密、牢固、平整、美观。 8、施工现场土方、渣土等应当及时清运,确需留存且具备现场留存条件的,要明确存放期限,并使用密目网进行全覆盖。其他裸露的地面必须采取绿化、覆盖、洒水或其他防尘措施。 9、拆除施工必须采用湿法作业,采取持续加压喷淋或其他压尘措施抑制扬尘产生。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对爆破区域进行覆盖、遮挡,防止扬尘扩散。要及时清运拆除现场的建筑垃圾,严禁只拆不清;对于不能及时清运的要集中堆放,用密目网覆盖。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夯实责任 区住建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局属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区质安站牵头负责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各镇(区、街道)村建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落实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强化工作调度,抽调责任心强的人员开展自查、检查、督查、整改,切实提高辖区内建筑工地的文明施工水平。 (二)、加大巡查力度,严格执法力度 各镇(区、街道)村建服务中心及局属相关科室要按照《2018年盐城市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扎实开展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活动,与安全、标化工地管理同部署、同检查,进一步强化硬件投入和重点环节行为监管,建立常态化监管巡查处罚机制。针对建设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建设单位应当承担施工扬尘的污染防治责任,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要求施工单位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委托监理单位负责方案的监督实施。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建设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规定,建立相应的责任管理制度,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施工工地设置密闭围挡,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经检查不符合上述扬尘污染防治的,先给予项目建设、施工单位限期改正的处理。对逾期仍未达到扬尘控制要求的责任单位,我局将依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给予十万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对受到罚款的责任单位,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我局将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三)、强化信息报送,建立销号机制 各镇(区、街道)村建服务中心及局属相关科室要按要求收集上报相关信息,及时反馈问题项目整改情况,加强工作交流与研判。各镇(区、街道)村建服务中心及局属相关科室的微信工作群发言人必须每天实时查看《盐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群》、《建设局市区扬尘整治工作群》,对市大气办、市城乡建设局巡查督查发现的问题工程,第一时间应答,第一时间落实人员现场察看督促整改,并及时将整改图片发回相应微信工作群,实行动态销号;同时,要及时将日常监管巡查执法的图片信息等上传到微信工作群,实时反映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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