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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区住建系统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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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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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住建〔2018〕43 号 关于开展《区住建系统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区、街道)建管服务中心(窗口),各建安企业、房产开发企业、监理公司及局属相关单位: 为组织开展好全国第17个、江苏省第25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提高全民安全素质,在全社会营造“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根据区安委会《关于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都安发〔2018〕9号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区住建系统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上级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开展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为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严控较大事故,压降一般事故,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氛围。 二、活动安排 (一)各镇(区、街道)建管服务中心和各相关单位宣传 1、各镇(区、街道)建管服务中心和各相关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层层发动,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计划,使活动搞得扎实有效。 2、各沿街、沿路单位要在大门前、主要道口、主要建筑物上悬挂、张贴有关安全生产的标语条幅。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板报、画廊等进行安全生产的专题宣传。 3、各相关单位要在内部的重要位置和事故易发处增加安全标语和警示标志,充实、更新切合实际的各种公共设施安全标志牌。 4、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镇(区、街道)建管服务中心和各相关单位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培训活动,组织员工学习上级领导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用近年来的事故案例教育职工。对一线职工要加强以安全责任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培训,并组织考试。 (二)重点做好“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6月16日为全国统一的安全生产集中宣传咨询日,区安委办联合潘黄街道在万达广场组织区安监局、公安局、住建局、交运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卫计委、农委、气象局、总工会、文广新局等部门开展集中宣传咨询日活动,其他各镇(区、街道)建管中心和各相关单位要紧扣“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在辖区繁华地段或重点场所,认真谋划开展宣传咨询日活动,通过有奖问答、体验性活动、分发宣传资料、播放宣传片等方式,开展丰富多彩、具有行业特色、群众广泛参与的广场宣传、媒体宣传和企业宣传咨询活动。将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常识、举报方式、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方法等以接地气的方式向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传播,不断增强活动的趣味性、互动性和吸引力。 三、活动内容 (一)营造安全生产活动氛围。组织局系统单位在城镇广场、主要道路等人群密集场所和建筑工地、拆除工地、市政工程现场、住宅小区、燃气经营站点悬挂“安全生产月”方面的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各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要在内部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宣传橱窗、宣传画廊,全面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 (二)加强安全培训教育活动。各安全生产企业要开展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培训活动,重点加强对项目经理、施工队长、班组长及一线操作工人的安全教育,突出实施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对本行业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分析,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意识。与此同时,积极组织参与区安委办组织的各类活动。 (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做到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各项安全生产监管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各镇(区、街道)建管服务中心要对辖区内安全隐患开展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认真落实定方案、定资金、定负责人、定整改期限的“四定”要求,及时、彻底消除隐患。 (四)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按照区镇(区、街道)联动的要求,局建工科、质安站、燃气办和城建监察大队等相关部门,与各镇(区、街道)建管服务中心一起,在各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全区各建筑、燃气、市政、拆迁和住宅小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五)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各生产经营单位应针对本单位实际,认真做好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点排查工作,并在生产经营管理中确定危险点、防范措施、监控责任人、应急救援措施。要积极主动排查和整改事故隐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实行月报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面部署。局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局长为组长,各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质安站,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协调。各镇(区、街道)建管服务中心和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整体部署,成立相应“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落实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的各项工作。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重点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安全生产法》等重大政策、法律法规,通过专题讲座、巡回宣讲、发放学习读本、张贴挂图、播放宣传片等形式,深入发掘、宣传一批奋战在安全生产战线上有代表性、有影响力的最美人物、先进典型,充分展示良好的职业形象和精神风貌,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督查,严查重处。各镇(区、街道)建管服务中心和各相关单位要加强自查排查,对重点环节和部位进行抽查,对重大隐患要严肃处理,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我局将组织检查组对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并取得明显实效的部门、单位及企业,考虑优先申报各类先进奖项评选;对落实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不到位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且不得参加各类安全先进奖项评选。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镇(区、街道)建管服务中心和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做好本次活动的总结工作,并于6月30日前将活动总结材料上报区质安站,联系人:李洋洋,联系电话:88421951,邮箱yanduzhijianzhan@163.com。 附件:1、“安全生产月”宣传标语口号 2、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盐城市盐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21日 附件1 “安全生产月”宣传标语口号 1.生命至上、安全发展 2.坚守安全红线,推进安全发展 3.坚持安全发展,担当安全使命 4.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 5.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推进安全发展,增进人民福祉 7.应急有方,从容天下 8.提升应急意识,保护生命安全 9.学好用好应急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10.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增强公共安全意识 11.加强应急科普宣教工作,提高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12.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 13.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4.全面强化依法治理,推动安全责任落实 15.构建双重预防机制,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16.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17.生命大于天,责任重于山 18.排查治理隐患,拒绝事故伤害 19.事故是最大的成本,安全是最大的效益 20.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21.安全生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 22.想安全事,上安全岗,做安全人 23.安全人人抓,幸福千万家 24.生命只有一次,安全莫当儿戏 25.事故不可逆,生命不重来 26.安全可以演练,生命不能彩排 27.宁为安全受累,不为事故流泪 28.查患纠违从我做起,行为安全时刻牢记 29.生命至上,科学救援 30.深入开展全国第十七个、全省第二十五个“安全生产月”活动 附件2 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一、安全宣传活动 参加活动单位数 参加宣传人数 悬挂标语(条) 张贴宣传画(张) 设宣传咨询点(次) 发放宣传资料(份) 出动宣传车船(次) 墙报、板报(块) 二、综合情况 动员会议(次) 演讲比赛(场) 文艺演出(场) 征文比赛(篇) 安全展览(场) 知识竞赛(场) 电视报道(条) 表彰活动(次)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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